专升本

  • 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量:


     

     

    辽宁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报名

    我省2024年专升本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有关报名办法和要求按照《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53 号)文件执行。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我省2024 年专升本考试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时间为 4月11日上午9时至4月15日下午16 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志愿设置

    1 个志愿(即“1 个学校+1 个专业”志愿,下同)。

    (三)“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2024 年专升本招生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其中,内蒙古民族大学不设“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设1个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设1个志愿和服从志愿。

    在每次录取结束后,如有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 (网址 https://dkwb.lnzsks.com)公布剩余计划情况, 同时在辽 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达到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 “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升本的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无效志愿。

    (五) 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的考生须符合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条件,且志愿只能填报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六) 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七) 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只有填报安排相应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才能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八)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规定,参考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 确认无误后自行打印志愿报表,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由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考试、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 3 部分构成。其中: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的 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 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科目为:数学(不开数学课 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 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专升本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目分值

    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 100 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 分。

    (三)打印准考证

    5月6 日至5月12 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dkwb.lnzsks.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1 日

    9:00— 11:00

     

     

    14:00— 16:00

     

    5月12 日

    9:00— 10: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上述科目考试的考点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安排。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于5月9日前完成,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考试结束后,牵头院校要尽快完成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违规考生处理等工作,于 5月16日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牵头 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5月15日前,各牵头院校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

    (五)特别说明

    报考专升本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和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技能考核。

    报考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

    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的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即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1.省招考委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录取由省招考办按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 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不设技能考核资格线,由省招考办按考生的技能考核成绩投档,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

    4.内蒙古民族大学录取由省招考办按考生文化基础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招生学校录取 工作予以监督,具体录取安排另行通知。招生学校决定是否 录取进档考生,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生入校管理

    新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要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符 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册学籍。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 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 和人员的责任。新生报到时,招生学校必须对考生取得的专 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档案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 科毕业证书的以及不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条件的,取消录取 资格。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 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省招考委领导下,在省教 育行政部门、省招考办监督和指导下,各级招考委、教育行 政部门、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学校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 专升本考试的志愿填报和考试组织工作。各市各校要进一步 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从严从实 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各类涉考涉招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应急措

    施到位。

    (二)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工作, 在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的组织 下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细致讲解专升本志愿网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要认真解答考生有关网上填报志愿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有关志愿信息,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要加大对2024年专升本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全面准确解读专升本招生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 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各市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 作,切实抓好试卷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及牵头院校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监考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提高考试组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 2024 年专升本考试安全、平稳。

    (四)严格规范组考工作。各牵头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部署本校 承担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组考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及评卷各环节试题试卷规范管理,严格考生入场安检和巡考制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对在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 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 育部令第 33 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 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 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 辽宁省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及代码对照表

      2.辽宁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及专业对接一览表

      3.辽宁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专业综合课考试、技能考核科目和牵头院校代码对照表

      4.辽宁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填报志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