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调整改派期限)为2年,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可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补办、调整改派。
择业期是自毕业当年度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6月30日止(如2018年的毕业生,调整改派期最后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
一、调整改派需要提供的材料:
(1)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或其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原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或单位同意转回原籍的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调整改派意见;
4、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申请派回原籍可免),如果签约单位是北京、上海、天津、深圳还需要出具上述城市同意接收的接收函。
(2)毕业时派遣回原籍,申请改派到签约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调整改派意见。
二、办理方式:
带着上述材料,到辽宁省就业局自行办理报到证,地址沈阳市泰山中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即是。可乘231、242、800、217、220、265等公交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北陵公园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电话024-26901809,当场办结,可由他人代办。
后续事宜:
改派结束后,持新办理的报到证到档案和户口所在地办理户档流转手续。